永典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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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0 22:33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3-20 10:52
永典权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3-20 12:30
问题一: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典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的概念 地上权
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永佃权
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典权
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权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
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留置权
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问题二:物品除了使用权 所有权还有哪些权益 物权分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占用、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永典权(这些都是不动产的,尤其是土地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动产的使用权,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法理上也不讲这种分类。可以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予以解释。
大陆法系实行物权法定主义。不像英美法系,物权形式可以双方约定,区分为保有权与地产权。
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永佃权
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典权
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权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
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留置权
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问题二:物品除了使用权 所有权还有哪些权益 物权分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占用、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永典权(这些都是不动产的,尤其是土地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动产的使用权,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法理上也不讲这种分类。可以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予以解释。
大陆法系实行物权法定主义。不像英美法系,物权形式可以双方约定,区分为保有权与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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