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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保险区别是什么?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18 04:06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1-18 01:02
国内外保险区别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1-18 01:39
国内外保险的区别:
索赔时效不同。国内保险公司以中保财产公司为例,索赔时效为保单承保起2年内有用。而国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正常为一年,一年的时间对于那些地处偏僻山区且设备量大、超限货品多的用户是非常紧张的。一旦超过索赔期,即便文件完整、理由充足,保险公司也不再受理。
联系不方便。再以中保公司为例,一旦用户发现货损,即可通知本地分公司理赔。而国外保险公司承保的货品一旦发生货损,则需由用户告诉买方,再由买方告诉外商,由外商告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告诉其保险单上指明的国内检验代理。 假如由用户直接告诉报单上的检验代理人检验,那么用户还要为该代理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不然这些检验代理人是不会为用户理赔的。
国外保险公司对提赔文件的要求极为严格,缺一不可,手续也相对复杂。提赔文件除保证正本报单、提单、发票、装箱单外,还应提供理货单、向船方或运输公司的提赔声明函、检验代理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单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等等及其它保险单上规定的提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国外保险公司。一旦保险公司受理,你还应按其要求填写其需来的其他文件并及时寄回,不然国外保险公司仍可以各类理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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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1-18 02:25
纵观世界,有人的地方几乎都有保险,保险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那么国内保险与国外保险是否存在差距呢?国内外保险区别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国的保险业在理念、合同、条款、费率、事故处理和赔偿等方面,都与国际保险业有着较大的差距,目前,中国的保险业在理念、合同、条款、费率、事故处理和赔偿等方面,都与国际保险业有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若干年来,出现了很多保险公司,它们基本沿袭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做法,加上相互间的竞争,使得中国保险业无论在理念、条款和对待被保险人方面与国际保险业存在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要求中国的保险公司走出国门,结果未必很好。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理念和体制。保险的宗旨就是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和充分的赔偿,因此保险业不是暴利行业。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70%左右应该用于保险事故的赔款,这也是国际保险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理念和原则。在这方面,中国的被保险人总有一天会觉醒,随之而来的,将是中国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遵照国际通行的理念和原则来经营。国际保险界公认的公平的保险赔付率应该在70%左右,即保险公司的总成本,包括支付给保险经纪人的佣金,应该控制在保费收入的30%左右。但是中国保险界和学术界都不愿谈论这一原则,因此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是很低的,保险公司通过较低赔付率来盈利。发达国家保险业的政策和体制,基本上是由受委托的保险经纪人代表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承保人、保险公司)磋商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在保险经纪人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再由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因此这份保险单决不是一份格式合同。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业内分工。国外保险公司不直接与客户(被保险人)接触,一切事务性的工作都由保险经纪人去做,包括投保、客户维护和索赔等。而中国的保险公司习惯于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揽取业务,由于保险公司人多势众,十分抵制保险中介,因此发展中国保险经纪人不易。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按法律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受客户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而保险代理人是由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去揽取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他们的行为首先由保险公司负责。然而在中国,虽然法律也有类似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代理人的操作方式与保险经纪人基本上没有区别,而且保险代理人也一个劲地表白要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公司成本。由于中国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的经验成本没有明确的要求,对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薪水,以及各类费用的支出没有约束的机制,致使保险公司机构庞大,员工众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国内保险经纪人虽然拿了经纪人佣金,然而又不能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提供应有的专业服务。因此,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就无理由地拒赔、惜赔或拖延赔付,致使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而很难得到保险公司合理的赔付。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单格式合同。中国保险业对保单的看法好像很一致,都认为这是合乎中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合同,因此似乎没人提议对格式合同进行改革。然而笔者认为,这完全是误导,国际上的保险经纪人不会到保险公司买一份格式合同(保单)给客户(被保险人)的。保险经纪人都应该是谈判的高手,他们受客户的委托,代表客户的利益,与保险人磋商合乎被保险人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在得到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再让保险人签发保单。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的格式和基本的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完全有权对其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被保险人的需要。因此,最后保险人签发的是一份能反映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谈判结果的保险合同(保单),这样做也完全符合一般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由于保险经纪人能够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在签订保险合同(保单)之前,能充分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被保险人不可能再提出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一无所知或不甚了解的置疑。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条款和费率。新中国诞生后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制定国内保险条款时,把国际上通用的保险单条款做了很大简化,结果影响了累积几百年的国际保险经验条款的严密性和整体性。这种改变,为中国保险业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起初,人们的保险意识淡薄,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改革开放之后,国内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沿用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但是由于同业的竞争,不但在保险费率方面进行竞相杀价的,在对条款的解释和业务操作方面,以及保险理赔方面也设置了很多障碍,无理由的拒赔、惜赔和拖延赔付的情况常常发生。因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保险业在众多被保险人眼里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业。这对十分需要诚信的保险业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讽刺。中国保险业要发展就要有竞争者,竞争的越激烈发展的越快。与国外几百年的历史相比,我国保险业只有短短的十几年。要学的还很多,特别是国外保险公司对员工,对客户,对市场的各种各样的先进经验与先进思想更是我们急需要学的。因此只有看到这些差距,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提高自身的水平,以便同其展开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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