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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前几天去了趟急诊,忘带社保卡了,结果现在要去报销,其他流程都清楚了,就是不知道我的事归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22:54
  • 提问者网友:我是我
  • 2021-02-09 14:44
现在不知道我的事到底哪个深圳社保分局管,在网站上又查不到,打电话都要排队(前面70多人,汗、、、),有木有高手指导一下,或者有相关经验的大侠,多谢了!我现在在龙华,居住证地址也是龙华

我暂时没财富值、、、汗、、、还请各位不吝赐教、、、拜托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09 15:25
单位参保的,问单位是哪家参保社保局。
市局的在福田区海天大厦
龙华管理站在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1-2楼
民治管理站在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楼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2-09 16:02
不可以报销,详细原因如下: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中国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中国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中国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中国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中国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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