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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16:54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3-02 07:22
1.[多选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3-02 08:43
参考答案:BC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直接诉讼。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中,并没有要求股东的持股比例。所以选项A错误。股东代位诉讼的,股东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以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为被告,所得利益归于公司。所以选项D错误。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鸽屿
  • 2021-03-0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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