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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认定无效,可视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我一与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申请法院认定,法院说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20:15
  • 提问者网友:我一贱你就笑
  • 2021-02-24 21:40
合同被认定无效,可视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我一与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申请法院认定,法院说无效,可以说单位未与我签过合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24 22:23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不能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2-24 23:48
你理解的不太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由上述两条可以看出,你与原单位的需要签订的时间应该是从08年1月1日的,到现在也就5月份,远没有满一年的。只能要求两倍工资。 应该起诉老单位,应该准备些能证明你与原来的单位有实际上的劳动关系的东西(如花名册、工资卡等等) 大概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为4个月的工资。 首先要明确,在经济补偿上要同时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段计算。 2008年以前,适用《劳动法》。 2008年以后适用《劳动合同法》。 适用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即08年前每满一年补一个月,不满一年补半个月。举例来说:08年前共3年4个月,则补3个月加半个月。08年后5个月补半个月。 同时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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