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2005年拆迁,拆迁合同约定免收维修基金。2011年五月准备办理回迁手续,请问向回迁户收取维修基金合理吗?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6:31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3-15 09:46
拆迁公司却通知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并免收维修基金请问:2005年上半年拆迁,拆迁合同约定1.5年回迁。但到2011年上半年将要办理回迁入住手续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雾月
  • 2021-03-15 10:20
开发商这样做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违法所造成一切后果有违法者来承担。你们还要向开发商追讨这几年的违约补偿金, 去电视台,报社,纪检委举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15 10:41
您好,你好!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所以就算是拆迁后分的房子也是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的。 望采纳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