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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24 03:02
  •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10-23 22:33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10-23 22:58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订立认购书时,所订楼宇的开发商没有取得该楼宇的预售许可证,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客户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及其相应利息。如若认购楼宇时,开发商已经领取了该楼宇的预售许可证且认购书条款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即认购书已经对买楼者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了约定,该认购书属有效协议。客户为履行协议所付的定金属担保条款。在此情况下,客户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但是,如果认购书内容没有约定房号、面积、价格等买楼的主要条款,只有定金条款,即使开发商有楼宇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也属于意向书性质。由于主合同没有订立,从属的担保定金条款也就不能生效。在此情况下,客户收回购房意向,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反之签订了认购书,就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要求退房,定金要回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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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10-24 01:34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 2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10-24 00:46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
  • 3楼网友:蓝房子
  • 2021-10-24 00:28
双方当事人:土地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土地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土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认购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位于市县镇地块; 2、土地概括:总面积约为亩(以出证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1、乙方所认购的土地以“亩”为计价单位,一亩土地的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元整)。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本认购书后,协商并制定双方签订正式《土地买卖合同》的时间日期,在约定时间日期内乙方逾期未能办理签约事项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地块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2、在签订正式的《土地买卖合同》时,乙方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除外); 3、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据。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乙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附则 1、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署日期:二一二年月日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署日期: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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