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各位,我于2009年7月28日进入海宁一家私人企业做统计,一个星期多就让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当时合同签的是一年零两个月,连试用期也在内。当时合同上第五条是这么写的:乙方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签订后即办理)。后来据我了解我们办公室好几个都没买社保说是要半年后再买。我现在已经做了快三个月了,试用期两个月后也并没有给我加工资,而且里面人际关系比较复杂,感觉不怎么适合我。我决定辞职,但是他们却一定要说公司规定非要让我再做一个月。但是我看见劳动法上说不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跟他们说他们却说公司规定更加重要,而且后来说的一些话更加难以让人接受,我觉得太黑暗了。难道这社会劳动法不起作用了?还有当时我刚进公司还交了200块钱的工作服押金,说不做到半年那钱就没有了。当时也没有给我任何的收据。我该怎么办?希望好心的朋友都来帮我下。非常感谢大家。急!!!
劳动者维权问题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3 19:56
- 提问者网友:了了无期
- 2021-04-12 19:4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4-12 20:56
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4-13 00:04
尽量收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 2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12 22:33
你好,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如果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补偿,押金是不允许收取的,如果协商不好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反映,让劳动部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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