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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违规行为,国税局和地税局能否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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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9 14:18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3-19 07:01
对企业违规行为,国税局和地税局能否分别处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3-19 08:16
编辑同志:隆生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国税及地税登记,国税局及地税局遂要求其限期改正,由于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国税局对其进行了罚款。但不久,隆生公司又接到地税局通知,称其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地税登记被决定罚款,该公司认为地税局的决定违反了我国行政法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请问:地税局能否在国税局已对该企业罚款后再次对其罚款?读者 赵树光赵树光读者:《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这里的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共同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同一理由是指同一法律依据。但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看,隆生公司未按税法规定分别办理国税和地税登记是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对该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由此看来,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就隆生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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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19 09:10
应该能吧,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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