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发放民工工资,包工头不认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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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6 10:58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4-05 17:16
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发放民工工资,包工头不认可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4-05 17:57
一、案例索引
张华与云南道尔顿商贸有限公司、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5)民申字第2246号。裁判日期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审判长为星月。
二、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张华因与被申请人云南道尔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尔顿公司)、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建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组织下支付的工人工资,张华不予认可,原审予以认定是否正确?
三、最高院裁判摘要
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因张华没有施工资质而无效,张华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得到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发放员工工资的通知后,拒绝到场,具有一定过错。张华虽不认可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发放工资的对象和数额,但并未提出合理的理由,且其亦自认领取到工资的工人,未再向其主张工资。故张华关于原审法院将在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组织下支付的工人工资认定为已付款是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
四、启示与总结
包工头隐身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发放民工工资,包工头不认可,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包工头做法值值得点赞,民工工资事关社会稳定,国家高度重视,最高院也有相应的文件。本案张华虽不认可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发放工资的对象和数额,但并未提出合理的理由,且其亦自认领取到工资的工人,未再向其主张工资,据此推定为张华已经收到该笔款项。但是也有些判例在包工头不认可的情况下,机械适用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非法分包或转包人方的,没有周全考虑各方需求,没有充分保护各方利益,无法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华与云南道尔顿商贸有限公司、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5)民申字第2246号。裁判日期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审判长为星月。
二、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张华因与被申请人云南道尔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尔顿公司)、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建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组织下支付的工人工资,张华不予认可,原审予以认定是否正确?
三、最高院裁判摘要
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因张华没有施工资质而无效,张华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得到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发放员工工资的通知后,拒绝到场,具有一定过错。张华虽不认可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发放工资的对象和数额,但并未提出合理的理由,且其亦自认领取到工资的工人,未再向其主张工资。故张华关于原审法院将在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组织下支付的工人工资认定为已付款是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
四、启示与总结
包工头隐身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发放民工工资,包工头不认可,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包工头做法值值得点赞,民工工资事关社会稳定,国家高度重视,最高院也有相应的文件。本案张华虽不认可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发放工资的对象和数额,但并未提出合理的理由,且其亦自认领取到工资的工人,未再向其主张工资,据此推定为张华已经收到该笔款项。但是也有些判例在包工头不认可的情况下,机械适用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非法分包或转包人方的,没有周全考虑各方需求,没有充分保护各方利益,无法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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