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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为什么是可?交换证据时是在什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18:46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2-24 14:30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为什么是可?交换证据时是在什么阶段,那么请问证人本来应该在什么阶段出庭作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2-24 15:34
因为举证阶段证人其实可以不出席的,只要开庭的时候出庭接受质询就可以。在法律上,“可”是代表一种或然性。交换证据是在开庭前,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之内,证人出庭作证一般应该在开庭的时候法庭调查阶段。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24 15:58
不能,仅有被告人陈述的不能定案。因为法官不能确认是不是这几个人串通好了一起进监狱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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