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的公司办的社保在厦门那边,今年一月份帮我转到深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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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3 18:11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2-13 00:05
我在之前的公司办的社保在厦门那边,今年一月份帮我转到深圳来了,社保卡办了没下来,辞职后到了新公司,新的公司没有我的社保卡,可以给我交社保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13 00:20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 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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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13 01:14
可以的
在其厦门建立了社会保险帐户以后,由厦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同意接收证明,到深圳把封存的社会保险一并转回到厦门,并与厦门所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接续到一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如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 用人单位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宝安、龙岗两区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到所在区社保管理处办理上述业务。特区外退保需要提前网上预约。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会保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龙岗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劳动社保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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