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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15:28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3-15 22:25
深圳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芗
  • 2021-03-15 23:42
生育津贴公式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 女职工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 正常生育 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提醒一下: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具体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定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3-16 00:21
(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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