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期在2011年.
土地性质是出让,不是划拨;属综合用地;只有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才为70年.想知道综合用地中的住宅楼其土地使用期限是否能办理70年?国家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是否须要重交土地使用金?
买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2003-2053年,有什么影响?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10:33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2-10 02:4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2-10 04:08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按法律规定住宅用房到期的自动续期,这个你不用担心,没有什么影响。不过我不明白怎么会是50年的不是70年吗?不过多少年都无所谓了,都会续期的。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按法律规定住宅用房到期的自动续期,这个你不用担心,没有什么影响。不过我不明白怎么会是50年的不是70年吗?不过多少年都无所谓了,都会续期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2-10 05:34
你好!
你的土地是划拨的 国家规定是50年 土地是出让的可以使用70用 有些划拨的土地也可以转成出让的 给国家花点钱就可以了 这个跟交房期在2011年 没有多少关系 就是到了2053年国家有权收回你的土地使用权
那你的使用权就应该是70年啊 到期的时候可以在续签的 你不用担心这个了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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