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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附属设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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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22 05:13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12-21 07:10
道路附属设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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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雾月
  • 2021-12-21 07:16
问题一: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什么? 公路附属设施包括:1.交通安全设施,如:护栏、反光标志、防眩设施,危险路段的反光镜、警告标志等。2.交通管理设施,如: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紧急电话、公路通讯、监控、收费厂施等。3.防护设施,如在积雪、积沙、坠石等地段设置的防护设施。4.服务设施,如:高速公路的服务区。5.公路管理房屋,如公路养护所需的生产和生活用房等。6.绿化设施。问题二:公路法中所称的公路附属设施包括哪些? 是指公路的排水设施、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通风设施、渡口码头、交叉道口、苗圃菜地、界桩、测桩、里程碑等问题三:请问道路交通附属设施产品包括哪些内容 10分塑料路锥、橡胶路锥、护墙角、防撞桶、隔离墩、防眩板、水马、防撞筒、减速带、车户锁、反光标志牌、橡胶柱帽、轮廓标、道钉、弹力柱、三角警示架、广角镜、警戒线、护栏带、晶彩格、交通服、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太阳能爆闪灯、太阳能黄闪灯、梅花灯、LED指挥棒等产品问题四:小区附属设施有哪些 道路、绿地、游泳池、偿车场、路灯、公益性活动场所、围墙、小区大门建筑、艺术装饰物等都属于小区附属设施问题五: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问题六:什么是附属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问题七:公路工程中的绿化附属设施是什么?求专业解答 护栏、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绿化扶木等问题八: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建筑学上的概念?以及具体包括那些?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筑物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生产周期、复杂程度、以及所有权转移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本文着力探讨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其附属设备设施在维修保养方面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  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设施究竟指的是哪些?其范畴是不是就等同于房屋公用设备设施?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①]中关于房屋共享设备设施,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享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共享设备设施两者在范围上有交叉,但并不等同。  我认为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设施不仅包括房屋的共享设备设施,还包括由业主享有专有所有权部分的附属设施,比如业主专有范围内的暖气片、水龙头等等,可以说房屋共享设备设施是包含在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范畴内的一个下位概念。这些不属于房屋的共享设备设施范畴,但是在各种情况下,仍然存在维保义务的分担问题。  针对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维保责任的承担主体往往存在多种可能性,我们来模拟一次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过程,试图理顺在各个阶段应当由谁来承担维保责任,或者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安排各方权利义务,以确保在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的各个阶段,各方在适当的时候,不交叉、不遗漏、完美交接分担维保责任。  我们将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区分为业主专有的附属设备设施和公共部分的附属设备设施两大部分,( www.66law.cn/...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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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12-2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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