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情况如下,近年来我年迈的父母患病,一直有我这个最小的儿子照顾,我上有三个姐姐,对父母不太上心,只是偶尔来一下。父亲有一套房产,已立遗嘱留给我,母亲也在遗嘱最后签了名字。
可是最近我姐姐们,一直叫嚣着以后跟我闹跟我打官司,我自己也有房子,可我咽不下这口气。请问:
1。目前情况下,我的继承有无问题?我还需要做些什么来为将来捍卫我的权利做准备
2。父亲病情较重,若父亲百年之后,母亲尚在,这份遗嘱生效吗(房权证上写了父亲一个人的名字)。
3。若母亲不幸先离世呢?(房权证上写了父亲一个人的名字)。
4。关于遗产税,我以后继承房产,按目前法律需缴纳遗产税吗?缴纳百分之几?
关于遗产—一套房屋的继承问题
答案:5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04:56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2-03 07:2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2-03 08:47
一,房产的继承和其他财产的继承在继承过程上并没有区别,都是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就要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现在已经取消了继承房产要经过公证这道程序了(2015年的规定,具体日期不记得,网上查一下。)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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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03 11:01
你到你爷爷奶奶生前辖区派出所去找找有没有死亡户籍注销存根,如果有就复印加盖派出所公章,然后去办理公证。如果找不到(我国以前档案管理不完善,找不到也属正常),你让你爸爸的兄弟姐妹出具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让他们声明放弃对你爷爷房子的继承权。然后你爸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爸爸享有对你爷爷房子的全额继承权(只能委屈你爸爸的兄弟姐妹都当下被告了),然后法院会下判决。你们即可凭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比公证书还牛)。
- 2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03 10:36
你好!父亲自书遗嘱的话,是可以的;母亲只在遗嘱后签字,这个不符合形式要件,建议让母亲亲笔自书遗嘱,写明遗产由你继承。房子如果是父母婚后获得,只写父亲一人名字,也通常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各享有一半产权。
- 3楼网友:大漠
- 2021-02-03 10:26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作如下解答:一、现在父母健在,继承权仍属期待权。建议你父母办理公证遗嘱。二、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部分有效。三、要看遗嘱是父母共同所立,则遗嘱部分有效,如仅为父亲所立,则母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你父亲及子女共同继承,原则上平分。四、我国现行没有开征遗产税。
- 4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2-03 08:58
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既然老人已经立下遗嘱要把房子给你,这就要保证遗嘱的效力,在老人去世后可能会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建议采取以下方式:公证遗嘱或者委托律师办理见证。
至于房屋在你父亲名下,属于登记的问题,如果是你父母共有的夫妻财产,那就是只能有你继承房产一半,另一半归你母亲。母亲先去世,房产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部分产生继承,继承人有你父亲、你、你的姐姐们,这个时候你父亲的权利是二分之一加十分之一,父亲去世后继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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