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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享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5 10:37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04-24 10:23
我小孩出生于1995年3月25号,09年2月11号才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想问以前的独子费还可以补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4-24 11:40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二)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之外.还应当享受下列优待: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三)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 10分,
(四)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
(五)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
(六)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九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第三十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并领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大漠
  • 2021-04-24 12:58

你好,不可以领了。

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3.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4.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 2楼网友:一秋
  • 2021-04-24 11:49
都过了好几年了,每个地方当地的政策不一样,在当地计生部门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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