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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车子什么时候可以取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13:47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2-01 03:46
交通肇事逃逸后,车子什么时候可以取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2-01 04:22
对车子的检验、鉴定结果出来戓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五日内就能提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01 04:53
根据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具体规定如下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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