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正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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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4 06:34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3-23 14:29
婚前买房,首付装修家电是父母给的,月供是我一个在供。现在女友要求婚后加上她名字,可以做婚前财产公正。但我父母问律师后说财产公正在离婚时没有用,加了名就是共同所有了。现在很烦,怎么样才能做到既能加名又能保证婚前的财产安全,给双方一个交待。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23 15:50
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3-23 19:12
首先,夫妻财产的分配归属在婚前和婚后都可以协商并以协议方式确定,是否公正不影响生效,公正只是提高效力而已,但必须书面。另外你套房子,如果是个人全额付款,装修和添置都是个人完成的并且户主也是你的话,你有证明以上情况,不需要协议也足够了,当然最好还是协议确定。
- 2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23 18:26
不知道你问的什么律师,或者你父母曲解了律师的意思也说不定。
婚前财产公证在离婚时肯定有用的,但因为你的房贷没有还完,结婚后的房贷部分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共同偿还,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只能公证你的首付和结婚前已还的月供部分是你个人财产,不能公证整个房子都属于你一个人的。
而且,你这种房贷没还完的情况,就算没有加名,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房产证上没有你老婆名字而成为你的个人财产。
- 3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3-23 18:12
是的,如果房产登记在你们二人名下,就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 4楼网友:鱼忧
- 2021-03-23 17:07
没有办法。
1、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只是证明,此房产在婚前是谁所有;
2、房产证加名,就是使被加之人成为房产的所有人之一。其取得房产所有权是基于一方的赠与。
律师应该也是这么讲的吧。
顺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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