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看完都给点意见!
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在A工地上,工地上管理比较混乱、嘈杂,做挖土铲平工作,作业范围内是不允许有人靠近的,但工地管理人让外来人员在挖机附近捡铁,期间挖机机主(我方)提醒警告过多次,捡铁的还是不听!还说,被碰到不需要人管。反映给相关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也不管,还与其串通,谋取私利(捡铁卖掉,与施工相关人员分)。一直连续了二十多天。
2010年8月15日下午一点左右,挖机作业中,其中有一位捡铁人从挖机后来走过来,被挖机撞到人了,导致住院,16号脾切除。
2010年8月17日,我方送往医院五千元医药费。受伤家属把责任全推向挖机机方我方,我方与工地协商,工地上施工、管理人员不承担责任。出事后,下面的施工人员不上报上面的项目负责领导人,以致事情到18号工地施工相关人员还在隐瞒中。
2010-8-19:挖机机主一直找工地上负责人,经过三翻四次,给了三万元,说是人道主义,以后的事不关他们的事了,直接找挖机机主的,责任全摊挖机机主身上了,挖机机主在在工地上做了七八万元的钱,商讨让先拿出来让伤者看病!没达成一致!
2010-8-20:事发生以后,工地上一直还有人在捡!我方联系到安全监督局,工地上人员怪我们打电话的找安监局!!安监局最后协调说:钱全由工地上出,到时事件鉴定再分担责任!!都同意! 但没有签字!
2010-8-21: 受伤家属一直找我方要钱,说钱给太少,后动手打了我方的人!
2010-8-23:受伤家属找挖机机主要钱,挖机机主就接着去找工地上要钱,后因挖机机主儿子用手机拍照而发生争吵,工地上五六个人把挖机老板和其儿子打成轻伤!住院观察!派出所又出面了,打人的全部仓皇逃跑,期间,机主儿子打电话要报警,被受伤家属抢其手机摔坏,卡也拿走了!后经调查,是工地上内部安全员打的,后来却被受伤家属给承担下来,竟然承认是他们找人打的!打人凶手也不承认,经理也不承认!
事情一直在拖着,受伤人在住院,挖机机机主及家人前去探望三次(从发生事故后),工地上施工照常,捡铁的人还在捡铁,挖机也在做事,时间经常被扣,拖走也不让走!施工单位还一直不承认责任,发话不让上报上面,受伤家属也叫我们别没闹!期间我方拍照取证,录音全都被强行删除!
咨询:
1.各方承担责任具体怎样分化!(施工单位、受伤人、驾驶员、挖机机主);
2.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施工方死抓住第五条,出事由一切机方负责;合同签订与实际做的事不相符;
3.致残赔偿是要根据哪个条例规定?
赔偿这样的情况会出现哪些额外的费用?
他们是否有权要求?
4.受伤人有心脏病、肝硬化老毛病,撞到后,导致脾出血,分致残等级的话,她的老毛病是否鉴定在一起?
5.机主的损失,(挖机被停、被扣),机主是否有权拉走?
受伤家属是否有权置留?
挖机拉走的话,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违反合同?合同签定日期为(2009年9月28号-20011年9月28号)签定时间有误!!
6.期间,被受伤家属打、工地上人打,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可告他们人身攻击?
7.实际住院花费二万四千元人民币,谎称用了七八万,一直追机主要钱,是否可被认为是趁机讹诈行为?
8.如果受伤人在医院已经可以出院了,还不愿出?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9.机主需要准备哪些有力证据??
9.如果受伤方起诉只起诉我们一方,我们该怎么办?
这样向法院追诉的话,连带上施工方,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
10.像这种情况,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该怎样处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