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5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4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05年1月2日公司按面值发行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9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所得税税率33%。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析。那么,2005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4500÷4000=1.125
增加的净利润=800×4%×(1-33%)=21.44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800÷100×90=720
稀释的每股收益=(4500+21.44)÷(4000+720)=0.96
题目如上: 为什么这是增加的净利润?发行的债券,应该是应付利息。借方是费用,减少了净利润,为什么是增加?
这是财务管理中的内容,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利息,如果没有转换,那么利息进入费用,减少了利润,题目中800万的可转换债券,利息为32万的话,因为利息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那么这32万的利息对于净利润的影响应该是32*(1-33%)=21.44万。
也就是说,如果债券没有转换,而是付了利息,那么净利润减少了21.44万,那现在我们假设债券已经转换,也就是不必再付债券的利息,那么净利润也就增加了21.44万。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后就没有应付利息了,在债券转换前,公司净利润是减扣了这部份应付利息的,转换后这部份应付利息就相当于增加了公司净利润(应付而无需支付的债务就必须加回到净利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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