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里面的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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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4 15:15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3-23 18:40
什么是法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里面的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3-23 19:40
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时,可能该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权,由于债权具有平等性,不管履行的先后顺序,只有到期就同等受清偿,不能说哪个债权人的债权先到期就先受清偿。而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物权具有优先性,其含义是:1、物权优先于债权,即债权都到期,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可以优先于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受清偿;2、债权都有担保,先到期的债权先受清偿。
举个例子:如A是债务人,有B、C、D三个债权人,B的债权于2011年4月1日到期,数额为10万元,C的债权于2011年4月10日到期,数额为15万元,D的债权于2011年4月20日到期,数额为25万元。三个债权到期后,A均未清偿,其财产总额为40万元,如果发生诉讼,那么B、C、D各按其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受清偿,即40/(10+15+25)×其债权数额。但如果D有担保物权,比如A的40万元中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抵押给了D,则实行债权时,该汽车以拍卖的价款或双方协商的价款优先清偿D的债权,余下的30万元再清偿B、C、D(对于D,是未受清偿的部分)的债权。
举个例子:如A是债务人,有B、C、D三个债权人,B的债权于2011年4月1日到期,数额为10万元,C的债权于2011年4月10日到期,数额为15万元,D的债权于2011年4月20日到期,数额为25万元。三个债权到期后,A均未清偿,其财产总额为40万元,如果发生诉讼,那么B、C、D各按其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受清偿,即40/(10+15+25)×其债权数额。但如果D有担保物权,比如A的40万元中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抵押给了D,则实行债权时,该汽车以拍卖的价款或双方协商的价款优先清偿D的债权,余下的30万元再清偿B、C、D(对于D,是未受清偿的部分)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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