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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8 08:40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04-27 09:48

《物权法》上说明了拾得遗失物应返还 如果经过合理对价卖于第三人 权利人扔可以要求其返还。。。

如果拾得的人将其卖于善意第三人 这个第三人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么?动产。。。

为什么这里的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就没有保护呢?法理是。。。???

无权处分与这里的拾得人同样是没有所有权的处分行为 为何在实行民事行为的效力上会有差别?

谢谢咯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4-27 10:00
第三人之所以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是因为该物不是拾得人的财物,拾得人没有处分该物的权力而处分该物,是属于非法处分,既然非法,当然也就没有法律保障。无权处分而私自处分与没有所有权而处分,二者之间的确是有区别的,它们的区别就在于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取得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4-27 11:31

善意取得本来就是基于无权处分    遗失物取得的原理和善意取得原理基本相同, 只是物权法107条有这样的特别规定遗失物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而已  善意取得中所有权人跟无权处分人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系比如说质押、代为看管什么等等。 而遗失物的所有人和无权处分人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其实这样做更能保证所有权人的权利,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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