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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6 04:23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3-05 09:48
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3-05 10:16
我紧张了:等我三四十年退休了,我真的能够准备好这笔费用么?先看看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吧。 第一个公式是我们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公司,公式中,“n”表示我们所缴纳社保养老金的年数,比如我们缴纳了20年,那么n就取20。并且,n必须大于15,也就是说必须缴纳了15年后才能领取社保退休养老金。 “个人指数化工资”的定义为:个人指数化工资是统计计算的数据,其定义为:用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本省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将平均指数乘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因为计算很复杂,所以现在很难自己计算出来了。总之,“个人指数化工资”通常很难大于上年社平工资。
通过这个公式来看,基本上就是一种掠夺性的平均主义,也就是说,及时每个月你比平均收入人群多交5倍的公积金,你退休后拿到的钱和别人没有什么区别。因此,相对来说,你的生活质量下降了。 1993年我国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而继续由财政负担,造就了养老金的双轨制。因此,如果你是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那么恭喜你,你可以依靠公积金继续现在的生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结构=基本养老金+各项补贴福利。 其中,基本养老金=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工龄系数,如,35年以上工龄的以90%计算,15-20年工龄的以70%计算,而基数主要由级别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医疗津贴、生活津贴、地方政府岗位津贴等等组成。从1992年实行公积金制度后,每月还有固定的住房补贴以及物价补贴等,这些不算在基本养老金中,退休后依然可以全额发放。从1993年~1995年,事业单位人员也缴纳了个人养老金,这部分养老金也按照工龄长短,按一定比例折算到基本养老金中,最低1%,最高工龄超过35年的则是7%”。综上, 如果你是企事业单位,那么你退休后你的生活质量会有一个明显的下降,因此你要从现在开始投资理财,如何为退休理财,我们在后面的博文会继续探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逃夭
  • 2021-03-05 11:12
毫无疑问,参加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是你的最佳选择,这是因为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回答你20年后退休,每个月大约可以领到多少钱的养老金难度太大,简直无法回答。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近20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61/132 42/226 52/185 62/125 43/223 53/180 63/117 44/220 54/175 64/109 45/216 55/170 65/101 46/212 56/164 66/93 47/208 57/158 67/84 48/204 58/152 68/75 49/199 59/145 69/65 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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