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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加班费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0 13:56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8-09 20:49
我是2005年到单位上班于2009年7月1日不上班的(解除合同的),单位一开始每月2天休息大概2007以后是每月4天休息而且平均每天超过了2小时左右。我在和单位解除合同后拿了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2009年6月分才知道按劳动法规定应该有加班费的,按规定是从2008年以后算的,我从2008年1月以后到2009年7月平均实那工资是929元,(其中有的是奖金有的是每月4天未休完的加班费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费)。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拿多少加班费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雾月
  • 2021-08-09 21: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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