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受害人是我姑姑..
他的老公.外面有了女人...所以 想跟姑姑A离婚.可是有担心离婚后我姑分他家产/.
所以一次又一次以暴力强逼我姑姑A自动提出跟他离婚(为家产).我姑姑A离家.跟另外姑B住在一起.就在昨天. 那男人更家猖狂. 跑到我另外的姑姑家里 把我这⒉姑姑打成重伤.
其中一个姑姑B(蛮严重脑震荡) 具体的我说不清楚. 我这个姑姑A 是个超善良超善良的人.他为了孩子。 一次又一次的忍受了这个变态的摧残..
我想知道 从以上介绍 能不够成行事罪? 具体犯了法律上什么条例~? 如果判他罪 最多能判几年? 求求大家 帮忙下
你好,你的这个姑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他和外面的那个女人是否又夫妻之实,如有的则构成重婚罪,再者,他为了逼迫离婚实施暴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对于打人,要看受害人的伤情,有没有达到轻伤以上,如果达到,就是故意伤害罪。对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和在外与他人同居(都需要证据证明),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对于离婚,不存在谁提出离婚就会少分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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