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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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8 02:33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5-17 19:00
私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5-17 20:04
确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初论
引言
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不是法人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具有破产能力。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自然人主体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组织,且濒临“破产”的问题亦相当突出,目前全国人大授权有关部门起草的新的《破产法草案》虽已大胆写进这一内容,但仍存在激烈的争论。那么,这些从事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的自然人真的不应该具有破产能力吗?本文作者从几个方面对商自然人破产立法进行了探讨,以期对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编者
一、商自然人存在着破产的可能性
在商品社会中,竞争乃是普遍的永恒,劣汰则是其必然的结果。所以商自然人存在着破产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从我国商自然人在我国现今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看,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商自然人无论是在经营规模上还是在经营方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农村当一部分承包土地的人放弃了土地流入城镇时,另一部分有经验、有实力的土地经营者的承包规模、经营范围呈现出了扩大趋势,原本分散的小块土地有了新形式的集中,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序有了巨大发展,农业生产在一定意义上讲已成为了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在城镇原本就是商品生产者、商品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家庭小工厂,经过十几年的竞争发展,其实力与规模已为世人瞩目。他们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支不可替代的,富有竞争力的挑战者,他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商自然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他们既要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流转资金,又要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这就使他们无法避免地加入到了商业信用的行列,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当一部分商自然人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陷入债务危机之中,而数个债权人又都要求清偿债务时,商自然人便产生了经济上的破产可能。
(二)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的发展趋势看, 目前现金作为生活消费的基本支付手段,社会经济生活中现金流转量过大,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并成为税收征管乏力的最重要原因。随着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及银行票据代替现金作为生产消费的支付手段已是大势所趋,信用支付因其资金性,方便性而必将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支付手段,国家对各经济主体,尤其是商自然人的监督管理方式及水平也会由此产生重大改观,这就为确立商自然人破产资格,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提供了现实操作的可能。
二、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必要性
对于商自然人是否应该赋予其破产能力,学理界对此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应该赋予商自然人宣告破产的资格。
第一,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体现。市场经济存在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市场主体无论大小、强弱、社会地位及所有制形态如何,一律都是平等的。从我国商自然人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状况看,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非国有企业或非集体企业的商事合伙和商自然人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如雨后春笋,他们经过十几年的竞争发展,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支不可替代的、富有竞争力的挑战者。当一部分商自然人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陷入债务危机之中,而数个债权人又都要求清偿债务时,商自然人便产生了经济上的破产可能。而我国现行破产法对各种不同主体给予不同待遇,即允许企业法人宣告破产,不允许商自然人宣告破产......余下全文>>
引言
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不是法人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具有破产能力。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自然人主体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组织,且濒临“破产”的问题亦相当突出,目前全国人大授权有关部门起草的新的《破产法草案》虽已大胆写进这一内容,但仍存在激烈的争论。那么,这些从事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的自然人真的不应该具有破产能力吗?本文作者从几个方面对商自然人破产立法进行了探讨,以期对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编者
一、商自然人存在着破产的可能性
在商品社会中,竞争乃是普遍的永恒,劣汰则是其必然的结果。所以商自然人存在着破产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从我国商自然人在我国现今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看,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商自然人无论是在经营规模上还是在经营方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农村当一部分承包土地的人放弃了土地流入城镇时,另一部分有经验、有实力的土地经营者的承包规模、经营范围呈现出了扩大趋势,原本分散的小块土地有了新形式的集中,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序有了巨大发展,农业生产在一定意义上讲已成为了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在城镇原本就是商品生产者、商品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家庭小工厂,经过十几年的竞争发展,其实力与规模已为世人瞩目。他们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支不可替代的,富有竞争力的挑战者,他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商自然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他们既要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流转资金,又要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这就使他们无法避免地加入到了商业信用的行列,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当一部分商自然人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陷入债务危机之中,而数个债权人又都要求清偿债务时,商自然人便产生了经济上的破产可能。
(二)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的发展趋势看, 目前现金作为生活消费的基本支付手段,社会经济生活中现金流转量过大,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并成为税收征管乏力的最重要原因。随着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及银行票据代替现金作为生产消费的支付手段已是大势所趋,信用支付因其资金性,方便性而必将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支付手段,国家对各经济主体,尤其是商自然人的监督管理方式及水平也会由此产生重大改观,这就为确立商自然人破产资格,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提供了现实操作的可能。
二、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必要性
对于商自然人是否应该赋予其破产能力,学理界对此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应该赋予商自然人宣告破产的资格。
第一,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体现。市场经济存在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市场主体无论大小、强弱、社会地位及所有制形态如何,一律都是平等的。从我国商自然人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状况看,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非国有企业或非集体企业的商事合伙和商自然人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如雨后春笋,他们经过十几年的竞争发展,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支不可替代的、富有竞争力的挑战者。当一部分商自然人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陷入债务危机之中,而数个债权人又都要求清偿债务时,商自然人便产生了经济上的破产可能。而我国现行破产法对各种不同主体给予不同待遇,即允许企业法人宣告破产,不允许商自然人宣告破产......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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