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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商品房?

答案:5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08 01:58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10-07 22:11
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商品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10-07 23:45
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10-08 03:59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 2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10-08 02:48
你好,2016天津经济适用房新政策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 3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10-08 01:21
经济适用住房能通过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方式,把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换成商品房产权证?按照相关政策,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老办法”,而自2008年4月11日之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则按照“新办法”。其中, “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定主要包括: 1.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2.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由此不难看出,能“换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二是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 一种是不更名,即还是用原来房主的姓名,带着身份证、房产本和银行卡或现金,以及80元房本费(两个人的名字则需90元)就可办理;一种是更名,换成孩子或爱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就如交易一次一样,除了补交综合地价款外,还需缴纳契税。如果孩子没有成年,还需提供监护人公证。
  • 4楼网友:轮獄道
  • 2021-10-08 00:34
经适房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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