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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的房屋问题?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10:34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3-01 11:30
我是一个农村的孩子,我家里的新房子已经建好了,并且在今年的一月份已经入住了,今年7月份时候,我登记结婚了,但是现在我们夫妻俩的感情,不和睦,已经到离婚的地步了,请问离婚时 ,老婆,有没有权利要我家房子的一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3-01 12:34
如果该房产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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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01 14:33

可以。《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像你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婚后对方父亲赠与你们双方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你可以依法分割。

  • 2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3-01 13:00
没有权利分房屋!因为,当初建房资金是你父母所拿,她没有拿一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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