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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子的使用,和邻居产生了纠纷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17:11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1-31 03:16
最近,甲在院子里强行盖屋,不但在他自己买的那一室所对的院子部分盖了我现在住的是三室一走道的房子,还在我买的房子所对应的院子里搭建一间厨房,正对着我的卧室,严重影响到了我的生活,一楼有一院子。由于这房子早前是单位分得,两户人家住(我和甲)。前些年房改,我按分配购买了两室、厨房和一部份走道分摊的面积。院子是由我买的其中一室和甲买的一室所构成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1-31 03:53
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自己的活动。

明显你的邻居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有利生产,团结互助这个是相邻关系。

相邻的人应该本着方便生活,如果有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雾月
  • 2021-01-31 06:04
邻居住在一起,可以先协调,协调不能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
  • 2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1-31 05:33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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