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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索赔?有哪些规程?索赔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1 06:54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4-30 22:09
在2009年10月16日下午5点左右,我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当走到汽车站附近时,一辆白色送货车突然掉头驶进人行道,和我迎头相撞(人行道和行车道之间停了很多车)把我撞倒,而后在我头昏脑胀时又加大油门从我的电动车上压过去(当时我也倒在车上)不是我拼命躲避险些酿成大祸.在我惊魂为定时送货车逃之夭夭.现我在医院接受治疗,因为右锁骨断裂,整天被五花大邦,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想讨个说法.(肇事车己被交警找到并扣押).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4-30 23:21

1、首先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应该承担的比例向事故责任人索赔。

例如:对方承担60%责任,那么,总费用对方就承担60%。

对方的车辆是买了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代赔。



2、
索赔的标准你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
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
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
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
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
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
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
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
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ǚ眩喊凑盏笔氯耸导时匦璧姆延眉扑悖揪葜Ц丁?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
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
承担。
第四十条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
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
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
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http://www.fjpsc.edu.cn/falu/f45.htm

交通事故索赔莫入误区
http://www.sh148.org/law06/law03/1541.htm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http://www.sp306.com/article/show.asp?id=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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