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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在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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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7 05:36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2-27 01:03
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在哪个部门办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2-27 01:16
安证的办颁发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以管理也是你所在地这个部门在管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2-27 02:23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同一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颁发管理机关应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激励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三年及以上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评选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时可以优先考虑,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监督管理时采取有关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 颁发管理机关应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延期、暂扣、吊销情况,于做出有关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中,涉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依照有关职责分工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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