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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过了.法院判决为工伤认定.可以找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18:09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2-13 02:09
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过了.法院判决为工伤认定.可以找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13 02:56
1、如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除外;2、如果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不需要向单位出示人身损害的法律文书,两个赔偿相互独立,没有联系,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发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13 03:09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没办法补 拿判决书和单位办理相关费用的赔偿问题就可以 因为单位不及时办理工伤认定造成费用无法报销的,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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