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解读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13:24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03-09 08:33
何谓连续?中间间隔时间怎么确定?如果没有在第一个固定劳动合同结束后就立马签定第二份书面固定劳动合同,而是隔了几天,但这几天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这算不算连续?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3-09 09:55
第十四条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连续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如第一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201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这就是连续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可能提前几天,也可能延后几天,主要看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是否连接。前一劳动合同截止为2009年12月31日,续签下一劳动合同就应从2010年1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可能是2009年12月的某日;也可能是2010年1月的某日都可以,只要在劳动合同的起始日连接就可以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3-09 10:09
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员工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