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邵阳市的,家住农村,97年修的一层楼的房子(距公路6米,120平米),由于屋前省级公路翻新,新建后的公路高出我家地面一米多,出入不方便,于是决定重修,将原来的房顶拆了(墙脚未动),准备加高到三层,结果到第二层时,当地“公路管理所”的同志就来了,说要交8000块,才准盖,否则要捉人去拘留半个月,还得再交钱。后来问我父母,他们说原来97年修房时就已交过建房费用(按二层标准交的),有建房证,交过两次钱的收据都还有。请问现在我要办什么手续交哪些费用?这些钱得谁来收取?公路两边修房子是不是“公路管理局”有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