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发票红冲后不能重开增值税专业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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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00:22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1-27 16:50
我是9月30日开的营业税发票,但是在10月收到发票后,看到发票资料有误,听说营业税发票红冲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业票,只能开增值税普票,这个是依据税哪个文件的哪个条例规定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1-27 18:13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第一条第四款:“(四)试点纳税人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之后,随着营改增试点省份扩大,国税总局又出文把该条的具体日期改成试点前。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大漠
- 2021-01-27 19:32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公告) 2、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抵扣的,需取得从分包方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该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1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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