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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员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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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05:19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3-20 12:47
如何防止员工离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3-20 14:02
如何防止员工离职应当从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角度来看。

一、从用人单位角度看
员工自动离职,从主观上,其已经没有继续为原用人单位服务的意愿,客观上采用不辞而别的方式不再为用人单位服务,其实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规定,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建议解决措施如下:

1.做好入职时的准备工作
员工入职时,应具体收集员工的联系地址方式或者联系人,并说明公司的相关文件,邮寄至联系地址或其他联系人,即视为送达员工本人。这样员工离职时,可以联系到员工,也可以将企业的决定等文件(如《告知书》)及时传达给员工。

2.主张赔偿损失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者主张赔偿。如:尽可能的明确招聘、培训等用人单位的费用支出,便于计算员工造成损失的数额。

3.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企业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依。

二、站在员工角度看

员工离职的原因多数是由于薪水、心情造成的。对一线员工来说,薪水应该是主要原因;对管理人员来说心情应该是主要原因。看过一篇资料提到,发现员工离职有一个员工离职有一个“232”现象,即员工离职较为集中有三个时间段,即入职的第2周、3个月试用期届满及在公司工作了2年的老员工,这就是员工离职的“232”现象。

1、第一个“2”即两周
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周,基本的一些情况他已了解了,发现与应聘时介绍的完全不同,入职后相应的薪资福利与应聘时招聘人员介绍的有差异,当初应聘时招聘人员介绍其入职后享有出差补贴、季度奖金等各项福利,然而真正入职以后发现补贴少的可怜根本不够用、季度奖金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的等等,与自己期望的薪资要求差距甚远,于是他就不会再等了,提出辞职。

2、第二个“3”是三个月试用期
为什么员工在试用期之内就辞职了?这有很多的原因,如招聘人员曾许诺他到岗后什么职位、参加什么培训,享有的什么福利,将有什么发展机会等等,然而3个月时间过去了,都没有发生。或者是在应聘时招聘人员描述的公司企业文化如何、如何,然而三个月下来,他深入的了解了公司的企业文化,发现你给他太夸大了。这时员工他就会重新思考,就不会在试用期过了以后还再等待或适应下去。

3、最后一个“2”是两年
这前面两个原因都跟招聘有关系;最后一个“2”是两年。员工在一个公司做了两年,我们都称为老员工了。对于老员工而言,既然他在这个单位工作了2年的时间,他从心里是认可这家公司的,是热爱他的这份工作。然而经过2年的时间,他希望在自己目前的工作岗位上能够实现一个突破,能够得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想要升职或者进行工作轮换了,这时若公司不能给他提供这个机会,不能给他工作扩大化,到两年这个节骨眼上老员工也就留不住了。

4、如何避免出现员工离职的“232”现象呢?
因为第一个和第二个离职原因主要是跟招聘有关,因此,在招聘环节一定注意,招聘人员不能一味地看重到岗率、急于希望应聘人员到岗,在其招聘时宣导的公司基本政策出现不实或偏差的现象。招聘人员在招聘时一定要如实的告知应聘人员其相应的薪资福利待遇,客观公正的介绍其公司的企业文化,尤其是公司的一些特色企业文化,避免夸大其词或轻易的给予许诺。针对第三个离职原因,则与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的工作息息相关。作为HR的员工关系工作人员,应关注老员工的心态和想法,做到适时有效的沟通。当然,公司的员工很多,仅靠HR人员做到一对一的关注很难,这时我们可以依靠部门负责人及相应的工具。首先,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先予以公开招聘,让内部员工及时了解公司目前出现的岗位空缺,为其工作异动提供一个机会。其次,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可做一次员工职业倾向的调查,了解员工的基本想法,针对那些有晋升意愿或岗位异动意愿的员工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在与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并了解其员工的以往的工作业绩后,对于确有发展的空间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考核,帮助其实现晋升或异动。若一时不能够实现的,也应与员工进行及时的沟通,帮助其寻找适合的职业发展途径。

5.强化企业文化的影响力
企业文化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它和企业最高管理者的风格有关,也和企业的使命、目标以及管理模式有关。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企业文化,只要适合自己企业的就是好的文化。其也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个人认为,好的企业文化是让员工能感到有归属感、有安全感、有为之作出奉献的文化。当然,也要有好的绩效考评模式,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公平对待每个员工(这点很难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如有的话)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要让他有成就感,这也会告诉其他的员工公司的态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3-20 16:03
加薪是唯一的办法
  • 2楼网友:野慌
  • 2021-03-20 15:10
刚刚招进来的新员工,在公司没呆上几天,就不辞而别。这让不少hr头痛不已。要防止新进人员快速离职,首先要寻找到原因所在,然后再“对症下药”。 从源头上来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下列几点: 一是新进员工对企业内部情况不够了解,在应聘时对公司是“雾里看花”,来了以后又觉得现实和想象差距太大,不甚满意,于是趁早走人;二是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对新员工的思想状况掌握得不够,没有及时和他们沟通,造成了新员工在企业文化方面无法融入,心理上形成了隔离感;三是在招聘过程中招聘者没有准确把握应聘者的心理。目前不少应聘者是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同时应聘多家;一旦搞定更好的,立刻换“码头”。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人力资源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 首先,在招聘过程当中,不但要透彻了解应聘者的背景、能力,还要充分把握应聘者的需求和想法。毕竟招进来的员工是将要和我们一起工作的同事,尽可能地让他们满意地留下来是人力资源部门应尽的职责之一。即使这些应聘者急于被公司所接纳而降低期望,作为面试考官也应该有充分准备,有目的地提出问题来试探对方的要求和期望值。例如,问一下他们为何离开原来的公司,对原先单位有什么不满之处,让他们自己报薪水等等。 其次,员工正式上班以后,要尽快进行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的学习,并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和知识培训。这有利于他们快速融入团体,并且不至于产生距离感和挫折感。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一带一”的培养方式,让一个老员工来帮助一个新员工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了解同事,并且快速上手开展工作。 另外,在新员工进入公司以后,要尽量安排充分的企业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让新员工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跟自己工作相关的事物当中来,避免他们在闲暇时间里另谋高就。如果提供的培训内容对新进员工来说是新鲜和有益的,则会使他们产生很大的兴趣,从而提高工作满意度。同时,对一些流动率比较大的岗位,还要注意新进人员相互间的负面影响,比如发牢骚、攀比工资等。因为同期来到公司的员工容易结成一派,同进同退。所以,适当地岔开新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会有所帮助。 其实,许多应聘者的离职倾向可以在面试当中获知。当然,这对于人事经验较少的面试官来说还是有些难度。不过,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各种人才测评软件,建议可采用其中的一些,将之结合到招聘过程当中来,一方面提高面试的准确性,也可以降低因为招聘过程不当和后期工作不足造成的管理成本浪费。
  • 3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3-20 14:5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避免优秀员工离职的有效措施:   1、重视辞职离职事件   要想留住关键员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避免他们辞职。应重视每一项辞职和离职事件,积极进行预防性管理。   2、迅速采取善后措施   通过离职面谈获知员工真正离职原因之后,要采取措施切实考察员工离职原因在公司内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必须立即采取善后措施,以避免其他优秀员工因为同样原因离职。   3、股权激励   避免优秀员工离职还可以提供股权激励,但是要注意确保股权仅仅提供给20%的优秀员工,不能让普通员工混于其间,因为全部激励等同于不激励,其实即所谓的鞭打快牛现象。   二、针对核心员工的实施有效的激励管理   1、要让员工觉得受到特殊的重视和待遇   公司如果员工关系管理得很健康,公司整体氛围将会特别健康,在这个前提下每一个硬件流程是允许有一点缺陷存在的,因为员工不会看到这些缺陷,这正是心理学上讲到的晕轮效应;如果公司内部关系不健康,员工将觉得不舒服,硬件流程再优秀员工也会鸡蛋里挑骨头。   2、多样化的奖励机制   奖励的角度多种多样,要根据企业需要设立合适的奖励。比如在奖励方面可以设长期服务奖、特殊贡献奖、优秀人才奖,还可以设优秀建议奖等等。   3、奖励要对症下药   奖励要注意对症下药,只有员工认可的奖励才能对其产生激励作用,否则,即使再昂贵的奖励也产生不了任何作用。   4、积极反馈—正面指导反馈   积极反馈是激励的一种方式,它强调的是一种正面的表扬,主要用来肯定行为价值,多用描述性语言。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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