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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关于”被工厂除名”后的职工权利有什么规定?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5:02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1-29 13:34
我国劳动法关于”被工厂除名”后的职工权利有什么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1-29 13:55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1-29 14:37
已经过诉讼时效了
  • 2楼网友:duile
  • 2021-01-29 14:21
85年到现在已经过了时效了,就算你有理去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都不会受理的。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 3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1-29 14:12
除名必须给本人送达书面通知,如果没有送达的话你还有一搏,否则已过时效就没有机会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只要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原告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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