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公共建筑面积使用及归属”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2 22:26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3-12 05:53
内容详细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3-12 07:1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小区内的所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不得擅自占用)。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小区内的所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不得擅自占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3-12 08:10
搜一下:物权法关于“公共建筑面积使用及归属”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