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役权继受问题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23 10:12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8-22 13:10
甲为观海,与乙书面约定乙的房屋在三年内加盖不超过三层楼,甲一次性支付乙三万元。但未作地役权登记。一年后乙将房子卖给丙,问此时甲能否向丙主张地役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8-22 14:15
地役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看丙的性质而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8-22 15:1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本案中要考察丙是否为善意。善意无需承担地役权义务,恶意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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