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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

答案:1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11:34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3-20 15:48
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一级沙鱼,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7月份纽约港装运”。甲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答复,CFR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装运。”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看涨,甲于是发出:“5月1日电…我们接受”。请问:本例中,乙公司原报价是否继续约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甲?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3-20 16:21



第一题和第二题都是属于论述题,你只要到网上找写资料来就可以完成,我不能帮你解决,太耗时间了,你要是悬赏100分的话我倒还可以试试.
我来帮你做第三和第四题:

第三题:
1、500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失
2、另有500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严格来说,受热熏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受水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失.
3、 200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严格来说,着火后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有严重水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失.
4、300箱已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

第四题:
严格来说你这个题目有点问题,因为5月1日乙公司的发盘和后来甲公司的还盘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盘,因为发盘构成条件中有一条是“一项发盘必须内容十分确定”,一般按照我国外贸实践,内容十分确定指给发盘要包括7项内容: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你的少了品质和支付。
如果上述问题忽略不计的话,该题目答案如下:

乙公司原报价不会约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也可以因货价看涨而不理会甲,理由如下:

甲更改了乙5月1日的发盘中的价格,视为还盘,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失效,对乙已经没有了约束,因此,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我们接受。”实际上是对一项已经失效的发盘做的接受,不构成法律上的接受,因此双方的合同关系没有建立,乙公司也可以因货价看涨而不理会甲。
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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