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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即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无责任方,请问我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交通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4 21:36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3-14 01:48
我即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无责任方,请问我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3-14 01:55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之外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人身损害与工伤补偿兼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的,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基础上,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14 02:29
1.认定为工伤后,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确定相关赔偿项目、数额; 2.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项目如下:(1)停工留薪(原工资待遇)、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转院费用;(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伤残津贴(只一至六级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五至十级有,且需劳动关系解除时才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未确定伤残等级,所以上述赔偿项目无法确定具体金额; 3.上述赔偿项目中,大部分是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支付的有:(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与工伤赔偿金额是互补的,按上述项目、标准计算的工伤赔偿金额减去你已得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就是你最终应得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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