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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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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6 07:15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2-15 11:24
书面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2-15 13:04
公众会员提问:
  双方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约定以下说明:
  甲方自愿以乙方名义购买XX小区住宅X号楼X单元X室房产一处,该房屋面积XX平方米,甲方共向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XX元,乙方没有为购买此房屋支付任何款项。因该房屋不能直接将产权办理至甲方王名下,且甲方具有该房屋实际所有权。自此协议订立之时至产权过户到甲方名下期间,甲方为该房屋的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乙方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一切权利,全部转移给甲方,乙方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利。无论房屋增值或贬值,均与乙方无关。甲方无需因房产升值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乙方也无需因房产贬值向甲方提供任何补偿。
  在此房屋可以过户至甲方名下的第一时间,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过户至甲方王名下的手续。过户至甲方名下所发生的过户登记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要求过户而乙方要求保留房屋所有权,并拒绝将房屋过户登记到甲方名下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对甲方所支付房款进行补偿。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应返还甲方该房屋的实际评估价格(包括装修费用)的两倍,以收回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期间,此房产所遭受的损毁灭失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产生的税费均由甲方支付。由此导致乙方支付费用或受到负面影响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或所受损失。
  如该房屋永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又愿继续履行此说明,甲方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力。
  乙方拿到该住宅房门钥匙及其产权证、土地证等一切相关手续时应及时交给甲方,超过3个月未交付的应视为违约。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期间,乙方无权将此房屋以出租、质押、抵押、另卖他人或用此房屋抵债等任何形式进行处分。乙方如有上述行为,乙方应返还甲方该房屋的实际评估价格(包括装修费用)的两倍。
  本说明由双方友好协商产生,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和法律上的约束力,望双方当事人恪守执行。
  本说明共叁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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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2-1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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