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国内证券经纪人介绍客户用境外平台炒黄金和外汇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05:33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3-15 10:55
国内证券经纪人介绍客户用境外平台炒黄金和外汇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15 11:27
证券经纪人如果违反经纪人特定义务的,比如对外泄露有关业务资料、客户信息及营业部其他商业机密等等;就必须要接受行政处罚,如果由于自己服务不规范,对客户造成损失的,对客户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的,比如欺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客户重大损失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经纪人没有向其揭示股市风险,反而在业务介绍过程中多次作出高额收益的表述,严重误导客户的,造成客户严重损失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证券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追问谢谢你的答案,还有问题想咨询。若证券经纪人不是欺诈诱骗投资者买卖自己所在证券公司的证券,而是诱导客户转移资金至境外的平台进行黄金和外汇的交易。境外的账户是客户自己开的,但经纪人能从客户的黄金和外汇的交易中获到佣金。(由于可以频繁交易,所以一般情况下会比做国内证券佣金要多很多。)这种情况证券公司有无权力向经纪人索赔对应的损失呢?损失又是如何划定的呢?若客户有损失,证券公司还需要承担责任吗?追答如果经纪人当前正就职于某一家证券公司,虽然不属于该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也有一定范围的合作关系,经纪人应当忠诚于彼此的相关合作业务,如果经纪人将该证券公司的准客户诱导至境外的平台开户,进行外汇或黄金等保证金杠杆的投资的,证券公司有权利对经纪人提出一定赔偿,而且该经纪人会被开除。

但是经纪人如果提前辞职离开自己就职的证券公司,解除与该证券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之后再通过人脉关系转介绍的形式发展自己的其他经纪业务的,就另当别论。证券公司也无权利对曾经供职于该公司的经纪人索赔损失,因为客户是流动,并不是永久固定在某一家券商,证券公司也无权干涉客户的自然流动性。

但经纪人在离开证券公司后所开展的其他经纪业务时,不得以之前证券公司的名义去宣传,经纪人以其他经纪业务的宣传所开展新的经纪业务与之前的证券公司无关,并且如果造成客户损失的,证券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追问谢谢你的详细回答!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