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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合同与新规定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3:32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1-25 00:43
你们好,我是一个在日研修生,2008年7月份出国的,在国内签了3年合同,第一年是研修,第2年,第3年为技能实习.出国费用是在国内交2万2千人民币,从第2年开始一月2万日元管理费,回国后交纳48万日元[约3万5千人民币],2008年12月1日,中国中日研修协力机构强制性的规定,不能收取在国内一次性交纳出国费用后再收取费用,收取费用不能超出在日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二点五,[不能超出2万5千人民币],按照旧合同需要交纳越6万人民币.但是我们合同是在12月1号以前签的,但是管理费是新规定以后的,矛盾很大,回国后还需要交管理费吗.新规定网址http://www.chinca.org/newsShow.aspx?menuID=10&newsID=408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1-25 01:32
旧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该规定进行解释才知道如何适用。
现在模拟到法院辩论的情形:
公司:按新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法理,该办法不适用于之前签订的合同。所以你要按旧合同交6万5千元。
您:这个规定是《赴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服务费收取暂行办法》,约束的是费用收取行为,不是签订合同行为。所以你现在收我的钱就得按照办法的规定不能超出2万5千元。
公司:你看这个办法的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赴日研修生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在研修生出国前向研修生收取的……”,这个办法只约束“出国前”收取费用的行为,回国后收取的行为就管不到了。
您:这个费用的性质是“出国前”收取的,回国后补交的,所以还是办法规定的“出国前”费用,现在收取应当执行办法的规定。

好了,按照有利于您的原则,对该规定进行解释,最后您只要交2万5千元。

回国后您可以与公司交涉,如果您不交,公司也许会起诉您;您这种情况交与不交都是有争议的,所以诉讼的时候可以请个好律师来帮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1-25 05:17
不交就是不交
  • 2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1-25 03:40
这个是看那条款有没有朔极力,有你就不用交,你这种情况可以不交的,我国的法律一直用从旧兼从轻
  • 3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1-25 02:18
还是按照签订合同时的规定标准履行。首先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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