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期限是多长?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19:37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2-26 15:03
请问律师 刑事案件被告人被羁押案件到法院快半年了,中间开过一次庭,现在还没宣判,请问法律规定最长期限是多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26 15:36
你好,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
  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
  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
  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2-26 16:1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前述的规定(补充侦查的内容除外,因为自诉案件不存在补充侦查);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述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述规定。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