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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工期延误太长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吗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4 07:20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1-03 23:35
施工期间工期延误太长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封刀令
  • 2021-01-10 04:53
如果你和甲方签订了安装合同,但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了工期延误,责任在甲方,而不在你们乙方的责任。如果现在已经完全,你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否则,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1-10 06:04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6.2.1 条第一款中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第16.2.3条中明确,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施工承包人(一般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乙方当事人)未按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约定的工作,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品牌的产品,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一般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甲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2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1-10 05:51
1、合同法 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终止合同。 上述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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