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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声明”,算不算遗嘱? 紧急咨询!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13:30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2-06 09:14
1997年,我出全资给父母买了一套单元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当年父亲和母亲一起去公证处,亲笔写了有关房产的继承人的“声明”:此房产的继承权归我一人,与其他人无涉。公证处开具了公证书。现在母亲80高龄了,老人家想在她生前将此房产转成我的名字。但是房地局说:这个“声明”不能算遗嘱,因为没写“遗嘱”二字。要求我们兄弟姊妹6人都去公证处,做放弃继承权的公证。请问这有必要吗?难道父母亲笔写的并签字的“声明”不能算遗嘱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2-06 09:46
房地局在为难你呢。好好说说,没有问题的。
比如:吃饭与用餐虽然说法不同,但意思相同。关键是看吃什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2-06 10:09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不公证也是有法律 效力的。 至于里边所写的,只要立遗嘱人处分的是自己合法有效的财产,就自然都算数。至于别人有没有权利争,要看有没有影响到别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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