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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泰州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谁了解的?其次的话还有我需要准备信用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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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3 17:58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10-02 22:41
2016江苏泰州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谁了解的?其次的话还有我需要准备信用征信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10-02 23:45
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二、政策调整内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要求是: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要求的较高者执行,目前一般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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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执傲
  • 2021-10-03 01:28
2016广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2016公积金贷款下调0.25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 2016公积金贷款首付依据所购房套数来确定,最低为20%。申请人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 2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10-03 00:05
你好,2016江苏盐城公积金政策: 一、凡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均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实施仍按《关于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各管理部(业务部)核实职工在本市的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各管理部(业务部)在收到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反馈回执后,在业务系统中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 三、本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出本市,相关管理部(业务部)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四、缴存职工以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规定材料外,另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或还款流水明细。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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