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应该怎么消除,去哪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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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4 14:55
- 提问者网友:龅牙恐龙妹
- 2021-02-13 15:06
驾驶证扣分应该怎么消除,去哪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2-13 15:19
《机动车驾驶证》扣分不能消除,记分会在记分周期结束自动清零
应当到违章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缴纳罚款,记分会在记分周期结束自动清零
如果为A、B类《机动车驾驶证》还需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到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理论学习,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 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 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查询《机动车驾驶证》积分
1. 在【全国违章查询网站】查询
2. 拨打 112 电话查询
3. 到当地的交警队,违章处理中心,车辆管理所进行查询
以上资料来源: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附2016年修正本)
全国交通违章查询系统
应当到违章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缴纳罚款,记分会在记分周期结束自动清零
如果为A、B类《机动车驾驶证》还需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到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理论学习,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 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 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查询《机动车驾驶证》积分
1. 在【全国违章查询网站】查询
2. 拨打 112 电话查询
3. 到当地的交警队,违章处理中心,车辆管理所进行查询
以上资料来源: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附2016年修正本)
全国交通违章查询系统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13 19:57
年末会自动清除的
不过不要超过12分
不然还的学习!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2-13 19:06
不能消
- 3楼网友:duile
- 2021-02-13 17:39
建议及时处理违章,交清罚款,及时处理之后,驾驶证扣分会在下个记分周期清零的,如果不及时处理违章,交清罚款,记分会累积到下个记分周期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4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13 16:29
机动车驾驶证有扣分的,应当到违章地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为交警队车管所)或者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为交警队车管所)处理违章,缴纳罚款,记分会在记分周期结束自动清零。如果为A、B类驾驶证还需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到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为交警队车管所)进行理论学习,并审验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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